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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遭檢舉怎麼辦?

  • 蘋果日報報導
  • 2015年4月2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讀者楊先生詢問: 我在台北縣買了1棟30年舊公寓4樓,日前住宅裝修完畢後,接獲工務局發函,被人檢舉我違反《建築法》。日夜奔波向人詢問,最後在縣政府得到答案:請找建築師辦理住宅裝修補申請。詢問建築師後,才知道申請補辦的費用龐大,補辦過程也很繁瑣,需要不少證明文件。請問,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申請住宅裝修?如果被人檢舉了,又該如何是好?

須申請宅裝修補許可

由這個例子看起來,楊先生可能是在裝修期間,就被民眾舉報。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室內裝修須申請審查許可才能開始施工;如果已施工,就要補辦理審查。假如工務局發函後6個月內未處理,恐遭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須限期改善或補辦,否則將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

遭檢舉不改善罰6~30萬

但申請審查過程繁複,建議找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代跑流程、補辦理,竣工後審查人員會到現場查驗。從申請到審查合格時間很難說,可能長達1、2年。費用則牽涉建築師、審查人員、室內裝修設計業、裝修施工人員,從幾萬元到幾十萬都有可能,難有明確標準。 一般室內裝修在10樓以下單層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90.75坪),或11樓以上未達100平方公尺(30.25坪),可申請簡易裝修。楊先生的舊公寓4樓很可能符合簡易裝修條件,施工期間找1位具審查人員資格的建築師或技師,現場簽1張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就可繼續施工;竣工後,整理相關文件、資料、圖表,送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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