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違建或室內裝修未申請
- 丘上設計
- 2015年4月2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近年來政府機關落實室內設計、室內裝修、裝潢工程都得依法申請,
甚至也開始朔及過往案件,只要沒有依法申請者,派人查驗經查證屬實,
恐遭罰6萬元到30萬元罰款,須限期改善或補辦,否則將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
究竟有哪些類型的建築、室內需要申請呢?
下面就是室內裝修的法源。
建築法77-2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 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經【內政部認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辦理室內裝修規定: 內政部96.2.26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增設廁所或浴室。】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Comments